基本情况
被告人姓名:张某
出生年月:1980年10月10日
籍贯:广东省广州市
现住址: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
犯罪事实
经查明,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,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相关牌照,擅自设立“某某投资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该公司”)从事期货交易业务。被告人张某通过该公司在未向客户充分告知风险、未履行客户适当性审查义务的情况下,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,用于期货交易,并承诺客户以高额回报率获利。
该公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具体表现如下:
证据情况
本案的主要证据包括:
法律适用
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诉意见
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罪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、主动退缴部分非法所得,且系初犯,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,建议对其从轻处罚。
具体量刑建议如下:
此致
公诉机关:广州市人民检察院
公诉人:李某
2023年6月10日